商鞅,原名公孫鞅,是衛國庶出的國君后裔,因為后來被封在商地,所以又稱商鞅。公孫鞅從小愛好刑名之學,主張以法治國。
公孫鞅長大成人后,到了魏國,在魏相公叔痤門下做事。公叔痤發現公孫鞅是個才子,曾向魏王推薦他,并說:“如果您不用他,就把他殺掉,不要讓他到別國去。”魏王卻不以為然。
周顯王七年(公元前362年),秦獻公去世,兒子孝公即位。當時,黃河之東有六個強國,淮泗之間有十多個小國。這些國家都把秦國當夷狄看待,排斥秦國參加諸侯的會盟。孝公即位后,布德修政,發憤圖強,下令國中說:“無論是賓客,還是群臣,只要是能使秦國強大的,我就讓他做高官,并封給他土地。”公孫鞅聽到這個消息后,便來到了秦國。
公孫鞅到秦國后,求見秦孝公,向秦孝公講述富國強兵的辦法。秦孝公聽了高興萬分,留公孫鞅一起商議國家大事。公孫鞅想實行變法,但秦國的貴族都不贊同。經過激烈的爭論,秦孝公最終同意了變法的主張,任命公孫鞅為左庶長,實行變法。于是下令:百姓按五家一伍、十家一什組織起來,互相監督,有事揭發,一家犯法,幾家連坐;告發奸謀的人與斬敵人首級得到的賞賜一樣,隱匿不告發與投降敵人受到的處罰一樣;立下軍功的人,各按標準受上等爵賞;私下械斗的人,各視情節處相應的懲罰;努力做好本職工作,辛勤耕織而使糧食布匹增產的,可免除徭役;經商以及因懶惰而貧窮的,全家收為奴婢;就算是宗室出身,若沒有立下值得稱道的軍功,也不能夠錄入族譜;為了使不同爵位的差別更為明顯,不同等級的人,用不同的名號稱呼他們的田宅、臣妾和服飾;有功勞的人表彰他們的功勞,沒有功勞的人再富有也沒有光彩。
在法令已經制定但沒有公布的時候,公孫鞅怕百姓不信任,就在國都的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樁,懸賞十金,征求能將它搬到北門的人。大家都覺得奇怪,沒有人敢上去搬。公孫鞅又下令:“能搬的人賞五十金。”有一個人抱著試試看的心理,就走上去把木樁搬到北門,結果真的賞給他五十金。公孫鞅就用這個方式,來向人民表示賞罰必行,然后才正式發布變法的法令。
變法令施行了一年,秦國百姓到國都上訪抱怨,說新法不好的有幾千人。這時候太子也觸犯了法令,公孫鞅說:“法令不能推行,正是因為上層有人觸犯。”就要處罰太子。因為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,不能對他施加刑罰,于是就處罰太子傅公子虔,又在太子師公孫賈的臉上刻了字。這樣一來,秦國就沒有人敢不遵從新法了。新法施行十年后,秦國道不拾遺,山林之中也沒有強盜,鄉村城市安定繁榮。秦國百姓當初抱怨說新法不好的,又來夸獎新法好。公孫鞅說:“這些都是擾亂法治的奸民!”就把他們全部流放到邊疆。從此以后,百姓中再也沒有人敢議論新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