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曹攄約囚】
曹攄歲夕。縱囚歸家。克日皆返。誠感靡涯。
【原文】
晉曹攄、為臨淄令。獄有死囚。歲夕行獄。愍之。曰、新歲人情所重。豈不欲暫歸家耶。囚泣曰。若得暫歸。死無恨也。悉開出之。克日令還。掾吏固爭。 攄曰。此雖小人。義不見負。自為諸君任之。至日。相率而至。并無遺者。
許止凈謂歐陽子論唐太宗縱囚、為不合正道。亦是通論。乃曹君已先為之。且天子有專赦之權。而縣令無之。囚豈不知。何以相率而至。并無遺耶。是知無不可感之人。其不可感者。仍是感之未至耳。
【白話解釋】
晉朝時候有個曹攄。做了臨淄地方的縣官。那縣的牢獄里。有許多判了死罪的犯人。曹攄在年底邊。到牢獄里去巡視。見著了這一班判死罪的囚犯。心里很可憐他們。就說道。過新年、在人情上是很重要的。你們難道不想暫時回到家里去嗎。囚犯們都哭著說。偌若能夠暫時回家。就是死了。我們也沒有什么怨恨了。曹攄就盡數把他們放了出來。限了日期。叫他們回到獄里。屬員們很固定地和他爭執。曹攄說道。這班人雖然都是小人。可是用恩義待他們。不至于負義的。我就替諸位擔當了這個責任好了。果然到了限定的日期。一班犯人。相率到來。并沒有遺失了一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