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公都子曰:“匡章,通國皆稱不孝焉,夫子與之游,又從而禮貌之,(1)敢問何也?”
孟子曰:“世俗所謂不孝者五:情其四支,不顧父母之養(yǎng),一不孝也;博弈好飲酒,(2)不顧父母之養(yǎng),二不孝也;好貨財(cái),私妻子,不顧父母之養(yǎng),三不孝也;從耳目之欲,(3)以為父母戮,(4)四不孝也;好勇斗很,(5)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章子有一于是乎?夫章子,子父責(zé)善而不相遇也。(6)責(zé)善,朋友之道也;父子責(zé)善,賊恩之大者。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?為得罪于父,不得近,出妻屏子,(7)終身不養(yǎng)焉。其設(shè)心以為不若是,是則罪之大者,是則章子已矣。”
【注釋】 (1)禮貌之:趙注云:“禮之以顏色喜悅之貌也。”
(2)博弈:六博與圍棋,這是當(dāng)時流行的棋類游戲。
(3)從:同“縱”。
(4)戮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羞辱也。”
(5)很,同“狠”。
(6)責(zé)善而不相遇,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遇,合也。相責(zé)以善而不相合,故為父所逐也。”按,其“不相遇”之事,在《戰(zhàn)國策·齊策一》秦假直韓魏以攻齊章有記載。
(7)屏:摒退、疏遠(yuǎn)。
【譯文】
公都子說:“匡章這個人,舉國上下都說他不孝,夫子卻和他來往,又因此禮待他,請問是什么道理呢?”
孟子說:“一般所謂不孝的行為有五項(xiàng):怠情自己的四肢,不顧及父母的贍養(yǎng),是一不孝;下棋、喜歡飲酒,不顧及父母的贍養(yǎng),是二不孝;喜好錢財(cái),偏愛妻子兒女,不顧及父母的贍養(yǎng),是三不孝;放縱聲色的欲望,因而給父母帶來恥辱,是四不孝;逞強(qiáng)好斗,因而危及父母,是五不孝。章子有一種這樣的行為嗎?章子是兒子、父親互相責(zé)備而不相親近。互相責(zé)備是朋友的準(zhǔn)則,父親、兒子互相責(zé)備是最傷感情的事。章子難道不想有丈夫妻子、兒子母親的親屬關(guān)系嗎?因?yàn)榈米锪烁赣H,不能親近,就離棄了妻子、疏遠(yuǎn)了子女,終身不要他們奉養(yǎng)。他的用心認(rèn)為,不這樣做罪過更大,章子不過如此罷了。”
【段意】
從孟子的話中可以看出,孟子并不完全贊同匡章的行為,但對之表示理解。孟子曾說過,無論是眾人贊同還是厭惡的事情,都要經(jīng)過考察,不能隨意附和(見本書《梁惠王》篇所謂故國章)。此章正是這一主張的具體體現(xiàn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