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吉翂拒舉】
梁有吉翂。孝行純篤。因父求名。引為恥辱。
【原文】
梁吉翂、字彥霄。馮翊人。天監初。父為奸吏所誣。罪當死。翂年十五。撾登聞鼓乞代。武帝釋之。丹陽令王志欲舉翂純孝。翂曰。是何量翂之薄也。父辱子死。道固當然。若翂當此舉。是因父求名。何辱如之。固拒而止。
李文耕謂痛父之冤。而撾鼓求代。則得代固甘之。即不得代而與俱死。亦甘之。其心固不知天地間有生死禍福矣。況名譽乎。讀翂父辱子死之言。乃真見仁人孝子之心。光明磊落。不雜一毫私意。
【白話解釋】
南北朝時候。梁朝有個吉翂。表字叫做彥霄。是馮翊地方的人。在天監初年間的時候。他的父親被奸臣誣陷了。罪名應當論死。這時候、吉翂的年紀才十五歲。他就去敲著朝堂上伸冤的鼓。要求代替他父親的死罪。武帝就把他的父親釋放了。丹陽地方的縣官。姓王名志的。要把吉翂當作純孝的人。薦舉到朝廷里去。吉翂說道。你為什么這樣的小看我呢。父親有了恥辱。做兒子的代替去死。這是在道理上應該當的。倘若翂應了這個選舉。那就是因了父親去求名譽。天底下是沒有像這樣重大的恥辱了。吉翂固意的拒絕。王志才把薦舉的事停止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