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戴胄守法】
戴胄為卿。守法誠藎。奏請改流。昭布大信。
【原文】
唐戴胄、為大理少卿時。太宗以選人多詐冒資蔭。敕令自首。不首者死。有詐冒事覺。上欲殺之。胄奏據法應流。上曰。卿欲守法。使朕失信乎。對曰。敕者、出于一時之喜怒。法者、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。上從之。
許止凈謂法律可取消命令。命令不能抵觸法律。雖君主立憲國皆然。吾國君主專制數千年。命令法律。幾無區別。甚至天子之命令。可隨時取消法律。惟戴胄能知法為重。敕為輕。可謂大法律家矣。
【白話解釋】
唐朝時候。有一個姓戴單名叫胄字的人。做了大理寺少卿官的時候。太宗皇帝因為那些候選的官員。多半是假詐冒替了祖父的門蔭、取得本身資格的。所以下一道敕令、叫那假詐冒替的人。先自己檢舉出來稟告。倘若不自己出來稟明的。就要辦他死罪。后來有一件假詐冒替的事情發覺了。皇上就要把那個人殺死。戴胄因為是做著司法的官。就根據了法律奏上去。應該把這詐冒的人辦了流配的罪名。皇上說。你要自己守法律。難道叫我失了信用嗎。戴胄對答道。敕令是出于皇上一時的喜怒。法律是國家所以昭布大信于天下的。所以還是遵從法律為是。皇上就答應他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