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仁宗時,國舅魯齋郎,倚仗皇威,胡作非為,老百姓都敢怒不敢言。一次,魯齋郎為霸占一個良家女子,一下子逼死了好幾條人命。死者的親屬告狀到了開封府,當時開封府的府尹正好是公正無私、疾惡如仇的包公。包公查明了這件案子,不由得怒火中燒,下決心要為民除這一大害。但魯齋郎與皇帝的關(guān)系非同一般,要殺掉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。包公思慮了半天,終于有了主意。他先給皇帝上了一個奏折,說有個“魚齊即”的人,坑害百姓,作惡多端,而今又有幾條人命,該當何罪。皇帝看后批了個“斬”字。包公二話沒說,回去就把魯齋郎殺了。第二天,皇帝有事宣魯齋郎上朝,包公啟奏道:“此犯乃御筆親判,昨日已經(jīng)斬了。”皇帝大驚,問是怎么回事,包公就把批文交了上去。皇帝看了,只好言不由衷地說:“苦害良民,該當此罪!”原來,包公等皇帝在批文上批了“斬”字,回到府里就在“魚齊即”上面各添了幾筆,變成了“魯齋郎”。皇帝以為是自己昨天看花了眼,所以一點也沒有怪罪包公,而包公也為民除了一害。
妙趣橫生
借我一點
有個姓冢的與一個姓卜的結(jié)拜成異姓兄弟,二人志同道合情趣相投。
一次,哥哥對弟弟說:“我的姓很奇特,你看‘冢’字好像家沒有頭,好像官員摘掉帽子一樣,很難看。現(xiàn)在我和你商量一下,把你那‘卜’字腰中的一點挪移到我冢字頭上,讓我出頭成家,豈不是好事?”
弟弟答道:“將一點借給你成家當然是好事,不過成全了你,可是我現(xiàn)在就光棍一條了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