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孟子日:“人之易其言也,(1)無責耳矣。”(2)
【注釋】
(1)易:趙注、朱熹均訓為“輕易”。
(2)無責:沒有責任心。前人對此句有多種說法,或說是沒有遭到失言的挫折,或說是因沒有進言之責而輕易不勸諫,或說是不足責備,皆覺不甚妥貼。
【譯文】
孟子說:“人們如此出言輕率。是因為沒有責任心的緣故。”
【段意】
儒家在個人品德修養方面,一貫主張要慎于言辭,在《論語》中孔子曾多次以這一條誡傷自己的門徒。這一章的后半句“無責耳矣”,有的學者認為,此處的“責”是“受到責備”的意思。朱熹說:“人之所以輕易其言者,以其未遭失言之責故耳。蓋常人之情,無所懲干前則無所警于后。非以為君子之學,必俟有責而后不敢易其言也。”(《集注》)盂子的這段話應該是有所針對的,可惜我們現在已不得而知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