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孟子日:“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,(1)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。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,(2)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義,人之正路也。曠安宅而弗居,(3)舍正路而不由,(4)哀哉!”
【注釋】
(1)暴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猶害也。”
(2)非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猶毀也。”
(3)曠:此作動詞用,意為空出。
(4)由:遵循,行走。
【譯文】
孟子說:“自暴的人不能和他有所言談,自棄的人不能和他有所作為。言談詆毀禮義叫做自暴,自身不能依據仁、遵循義來行事叫做自棄。仁是人們安適的住宅,義是人們正當的道路。空著安適的住宅不去居住,丟開正當的道路不去行走,可悲啊!”
【段意】
孟子認為,仁、義都為人性天生所具有,不按照這些準則行事就是自暴自棄。朱熹《集注》說:“此圣賢之深戒,學者所當猛省也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