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 萬章問曰:“《詩》云:(1)‘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’。信斯言也宜莫如舜,舜之不告而娶,何也?”
孟子日:“告則本得娶。男女居室,人之大倫也。如告,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,(2)是以不告也。”
萬章曰:“舜之不告而娶,則吾既得聞命矣,帝之妻舜而不告,(3)何也?”曰:“帝亦知告則不得妻也。”
萬章曰:“父母使舜完凜,(4)捐階,(5)瞽瞍焚廩;使浚井,(6)出,(7)從而揜之。(8)象曰:(9)‘謨蓋都君咸我績。(10)牛羊父母,倉廩父母,干戈朕、琴朕,弤朕,(11)二嫂使治朕棲。’(12)象往入舜宮,舜在床琴。(13)象曰:‘郁陶思君爾!’(14)忸怩。(15)舜曰:‘惟茲臣庶,(16)汝其于予治。’(17)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?”
曰:“奚而不知也?(18)象憂亦憂,象喜亦喜。”
曰:“然則舜偽喜者與?”
曰:“否。昔者有饋生魚于鄭子產,子產使校人畜之池。校人烹之,(19)反命曰:“始舍之圉圉焉,(20)少則洋洋焉,(21)攸然而逝。’(22)子產曰:‘得其所哉,得其所哉!’‘校人出,曰:‘孰謂子產智?予既烹而食之,曰得其所哉,得其所哉。’故君子可欺以其方,(23)難罔以非其道。彼以愛兄之道來,故誠信而喜之,奚偽焉?””
【注釋】 (1)此處詩句引自《詩·齊風·南山》,相傳這是首譏刺齊襄公的詩歌。
(2)懟(dui 對)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讎怨也。舜父頑母囂,常欲害舜,告則不聽期娶,是廢人之大倫以讎怨于父母也。”
(3)帝之妻舜而不告:“按古代禮儀,確定子女的婚姻關系必須有雙方的“父母之言”。
(4)完:趙注云:“治也。”
(5)捐階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捐,去也;階,梯也。”
(6)浚井:淘井。按,井用久了,井底會積存淤泥,所以要定期淘洗。
(7)出:趙注云:“使舜浚井,舜人而即出,瞽瞍不知其已出,從而蓋其井。”一說,此“出”是指瞽嗖等人出來。
(8)揜:同“掩”,掩蓋。
(9)象:舜的同父異母弟弟。
(10)謨蓋都君咸我績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謨,謀也。蓋,蓋井也。舜所居三年成都,故謂之都君。咸,皆也。績,功也。”
(11)弤(di 抵):趙注云:“雕弓也。”
(12)棲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床也,象欲使為己妻也。”
(13)在床琴:坐在床上彈琴。古代的床是多功能家具,日常亦作為坐具,后來才專用為臥具。
(14)郁陶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思之甚而氣不得伸也。”
(15)忸怩:慚愧的樣子。
(16)惟茲臣庶:《說文》云:“惟,凡思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凡思,謂浮泛之思。”茲,此。
(17)子予洽:此處的“于”作“為”解。
(18)奚而:猶言如何、怎么。
(19)校人:趙注云:“主池沼小吏也。”
(20)圉圉(yu 雨)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困而未舒之貌。”
(21)洋洋:趙注云:“舒緩搖尾之貌。”
(22)攸然而逝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自得而遠去也。”
(23)欺以其方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謂誑之以理之所有。”
【譯文】
萬章問道:“《詩》說:‘娶妻該怎么辦?必先稟告父母。’相信這道理的該沒人比得上舜了,舜不稟告父母就娶妻,是什么道理呢?”
孟子說:“稟告就不能娶了。男女生活在一起,是人與人的重要倫常關系。如果稟告,就是把廢棄這一重要的倫常關系歸咎于父母,所以就不稟告了。”
萬章說:“舜不稟告父母就娶妻,我已經聆聽了你的教誨,帝堯嫁女兒給舜卻不告訴他父母,是什么道理呢?”
孟子說:“帝堯也知道告訴了就不能把女兒嫁給他了。”
萬章說:“父母叫舜去整修谷倉,抽去了梯子,父親瞽瞍放火焚燒谷倉;要他去淘井,等其他人出來后就堵塞了井口。弟弟象說:‘設法除掉舜都是我的功勞。牛羊給父母、糧倉給父母,盾和戈歸我,琴歸我,雕漆的弓歸我,兩個嫂嫂讓她們伺候我睡覺。’象走進舜的屋子,舜坐在床上彈琴。象說:‘我想得你好苦啊!’神色羞愧。舜說:‘我想著那些臣民,你替我來管理。’我不明白,舜難道不知道象要殺害自己嗎?”
孟子說:“怎么會不知道呢?象憂愁他也憂愁,象高興他也高興。”
萬章說:“那么,舜是假裝高興嗎?”
孟子說:“不。過去有人送了條活魚給子產,子產叫校人把它養在水池里。校人把魚烹煮了,回來報告說:‘剛放掉它時還游得不太靈活,過了一會,就自在地甩著尾巴,悠然地游走了。’子產說:‘得到合適的去處了,得到合適的去處了!’
校人退了出來,說:‘誰說子產聰明?我已經把魚烹煮著吃了,他卻說,得到合適的去處了,得到合適的去處了。’因此,君子能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欺罔,卻難以用違背常規的手段誑騙。象用喜愛兄長的做法作表示,所以舜真誠地相信而感到高興,假裝什么呢?”
【段意】
此章仍是講述舜的孝行。舜的父親、弟弟都加害于他、不喜愛他,但他仍然恪守道德。萬章用“假裝”來理解舜的行為,孟子不同意,他認為舜是真誠地相信了父親和弟弟的解釋。因為君子是恪守正道的,所以他可能會受到“合平情理”的蒙蔽,但這并不表明君子不聰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