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諒檢飭】
宇文公諒。拒女夜奔。暗室端坐。手記思存。
【原文】
元宇文公諒、弱冠館于富室。半夜有婦人叩門。公諒厲聲叱去。翌日。以他事辭歸。終不告以故。平居雖暗室。必正衣冠端坐。嘗自識手記之編首曰。晝有所為。暮則書之。其不可書。即不敢為。天地鬼神。實(shí)聞斯言。
許止凈曰。按輟耕錄公諒入浙省院試。案上有宇文同知四字。不知何人所書。試官以文不中式。將黜之。座主龍鱗州過浙。力主此卷。卒置榜中。旋登進(jìn)士第。官同知。雖曰爵祿前定。蓋亦陰德所致耳。
【白話解釋】
元朝時代。有一個人。雙姓宇文。名字叫做公諒的。當(dāng)他年紀(jì)二十歲的時候。在一家富戶人家坐館教書。有一天、半夜里的時候。有一個婦人、來敲他書房里的門。宇文公諒就大聲地把她叱退了。到了第二天。宇文公諒就推托了別的事情。辭了館回去。終于不把這個緣故講出來。他平常閑居的時候。雖然獨(dú)自一個人住在暗室里。也一定正了衣服帽子。端端正正地坐著。他曾經(jīng)親自在他所記事的書面上寫著道。白天里所做的事務(wù)。到了晚上就記起來。倘若有不可以記出來的事務(wù)。那就不敢做的。天地和鬼神。請聽了這些話。并且時時刻刻的監(jiān)督著。
